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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分局】109 年所得稅各式憑單申報暨免填發作業
| 發佈日期:[2020/1/22] 共閱[845]次 |
為加強宣導109年所得稅各式憑單申報暨免填發作業,請惠予協助張
貼或廣發宣導文宣。
一、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8年n月22日中區國稅服字
第1080012697號函辦理。
二、請協助向公會會員宣導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內容如下:
(一)符合下到各項條件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1、憑單填發單位於109年2月5日以前,已向稽微機關申報之108
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2、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3、扣繳、免和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
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二)有下到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憑單:
1、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
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者。
3、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09年2月6日以後)申報或更正之憑單。
4、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栽撒或變更之情
形,所申報之憑單。
5、未經稽微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問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之扣
繳、免扣繳或股利憑單,但分離課稅憑單仍可適用免填發作
業。
6、其他不符合前揭適用免填發憑單範圍之憑單。
109年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D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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