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豐原分局】協助營利事業度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難關,減輕營利事業之資金壓力及負擔強宣導說明
| 發佈日期:[2020/7/10] 共閱[666]次 |
為協助營利事業度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難關,減輕營利事業
之資金壓力及負擔,請轉知所屬會員加強宣導說明所到相關抒困措
施並協助輔導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
一、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營利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
配盈餘申報起,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
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投資符合規定範圍之實際支出金額合計達
新臺幣100萬元,該實際支出金額得到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
除項目。
二、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申請延期
或分期繳納,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
三、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其員工依規定
申請防疫隔離假等相關假別之薪資,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
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軟體,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
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業於109年4月15日
開放下載,網路申報開放期間為109年5月1日至6月30日(當日
24時前);完成網路申報後,於109年7月30日前可透過申報繳
稅軟體以網路上傳附件資料,請轉知所屬會員多加利用,俾減
輕申報作業負擔。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