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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彙總表
| 發佈日期:[2020/10/30] 共閱[833]次 |
營利事業自行檢視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倘有附表所
列常見錯誤態樣之情事,致短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請儘速按正確
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繳應納稅額及加計利
息。
一、為避免營利事業不諳所得稅法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額,本局
已彙整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彙總表,提供營利事業
重新檢視申報資料是否符合稅法相關規定。營利事業倘於稽徵機
關調查前已主動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且就補繳之應納
稅額,依原應繳納稅款期問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l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者,几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
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
定,免予處罰。
二、檢附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彙總表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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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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