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分局】加強宣導109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申報暨免填發作業
| 發佈日期:[2021/1/15] 共閱[728]次 |
為加強宣導109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申報暨免填發作業,請惠予協助宣
導事項如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9年11月18日
中區國稅服字第1090010868號函辦理。
二、請協助宣導標語:
(一)符合下到各項條件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1、憑單填發單位於110年2月1日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之
109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2、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3、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
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二)有下到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憑單:
1、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
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
人。
2、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者。
3、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10年2月2日以後)申報或更正之憑
單。
4、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栽撒或變更
之情形,所申報之憑單。
5、未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之扣繳、免扣繳或股利憑單,但分離課稅憑單仍可適用
免填發作業。
6、其他不符合前揭適用免填發憑單範圍之憑單。
三、檢附宣導文宣2份,請惠予轉知公會會員及納稅義務人。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式憑單申報暨免填發作業DM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