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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辦理專案查核
| 發佈日期:[2008/7/2] 共閱[1295]次 |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中區國稅局將針對九十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屬非擴大書
面審查電腦核定之案件,挑出異常之營利事業,自九十七
年七月一日起辦理專案查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中區國
稅稽字第0970031607號函辦理。
二、該局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覆核業務時,發現部分營利事
業有「無交易事實取得不實憑證」,或取得非實際交易對
象之進項憑證」之情形,而開立該進項憑證之營業人(即
銷方)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皆申報
為擴大書面審核案件,且進、銷差異相當懸殊及異常。
該部分營利事業顯有藉由上述方法取得不實憑證,規避營
利事業所得稅查核之現象。
三、請各位會員對其所簽證或代理記帳之營利事業如有上述之
情形者,請儘速於六月三十日前,向所轄之分局、稽徵所
就「無交易事實取得不實憑證」,或「取得非實際交易對
象之進項憑證」之部分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適用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 1規定免罰。逾期未辦理者,該局將
依規定辦理調帳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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