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帳號  密碼 
聯絡我們 收藏本站
公會新聞  
【 字體: 】【列印此頁】  
函轉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中區國稅一字第0980042768B號函

發佈日期:[2009/10/26]    共閱[754]次
    
委託其代理申報之營利事業自行檢視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倘有附表所列之違章或疏失情事,致短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者,請儘速按正確資料於本(98)年11月25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繳應納稅額。

一、本局將自98年11月26日起進行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
    報案件之選案查核作業,倘營利事業於稽徵機關調查前已主
    動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且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
    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者,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
    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
    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二、檢送常見之營利事業違章或疏失型態彙總表(請至會員專區之
    下載中心下載瀏覽)
【 字體: 】【列印此頁】 【返回】【頂部】【關閉】  
地址:台中市南區有恆街167號2樓 電話:04-22856255 Email:tautc@ms76.hinet.net
社團法人台中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
Copyright © 2005 CYUT All rights reserved
頁面執行時間46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