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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四字第0980051441B號函
| 發佈日期:[2009/11/4] 共閱[722]次 |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執行之「輔導透過宅配業者銷售商品營業人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作業計畫」,多數營業人已自動補報繳稅款;另為落實愛心辦稅,特延長輔導期限至本(98)年11月底,如有短漏報繳稅款情事而尚未自動補繳者,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所漏稅款。
說明:旨揭輔導專案,分別經本局以98年8月6日中區國稅四字第
0980036569號及98年9月4日中區國稅四字第0980041549號
函,迄今已有400餘家營業人已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另為
落實租稅公平正義及愛心辦稅原則,因首次辦理,特再延
期輔導期限至本年11月底,請協助輔導有短漏稅之營業人
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繳,俾免嗣後本局各
分局、稽徵所查獲,除仍應補繳所漏稅款外,且被處以相
當倍數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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