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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申報不符規定被剔除或處罰鍰常見情形
| 發佈日期:[2010/5/5] 共閱[750]次 |
函轉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99年4月30日中區國稅中市二字第0990015207號函
主旨:為避免納稅義務人不諳法令,發生申報疏失遭補稅或處罰
鍰之情形,檢送「納稅義務人申報不符規定被剔除或處罰
鍰常見情形明細表」1份,請會員於99年5月間辦理98年度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避免再因相同疏失遭補稅或處罰
鍰。
說明:依據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8年12月17日中區國稅二字
第0980060366號函送「輔導個人誠實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
稅申報作業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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