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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即日起至3月31日止為貨物稅選案查核輔導期
| 發佈日期:[2011/2/14] 共閱[633]次 |
函轉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100年1月26日中區國稅三字第10000101443號函
為落實愛心辦稅原則,鼓勵貨物稅廠商依規定誠實申報繳納稅捐,中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於100年選案查核前輔導期間訂為100年1月1日至100年3月31日止。
一、可依「貨物稅違失態樣檢查表」於輔導期間內自行檢視帳證是否已依規定報繳,若因疏忽致短、漏報貨物稅之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
二、若對貨物稅申報等相關事宜尚有疑義,請洽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貨物稅承辦人,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附註:「貨物稅違失態樣檢檢表」請至會員專區之「下載中心」下載瀏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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