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帳號
密碼
聯絡我們
│
收藏本站
│
公會新聞
【 字體:
大
中
小
】【
列印此頁
】
【經濟部】訂定「特定地區處理原則」,自99/6/3生效,施行至101/6/2
發佈日期:[2011/3/4] 共閱[639]次
函轉中華民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全國聯合會100年3月1日全聯記帳報稅沼字第283號函
經濟部訂定「特定地區處理原則」一份,自99年6月3日生效,施行至101年6月2日止。(依據經濟部100年2月22日經中字第10004600990號函)
請點選並下載瀏覽
《特定地區處理原則》
【 字體:
大
中
小
】【
列印此頁
】 【
返回
】【
頂部
】【
關閉
】
新 聞 中 心
公 會 新 聞
進 修 資 訊
法 令 資 訊
推 薦 連 結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專區
專業夥伴首選~~奇勝資訊 [稅務、審計、營建工程、企業資源規劃]
公會粉絲專頁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中華民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地址:台中市南區有恆街167號2樓 電話:04-22856255 Email:
tautc@ms76.hinet.net
社團法人台中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
Copyright © 2005 CYUT All rights reserved
頁面執行時間1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