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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關於網路團購網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不諳稅法規定......
| 發佈日期:[2011/3/29] 共閱[538]次 |
邇來發現配合網路團購網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不諳稅法規定,已開始營業卻未辦理營業登記、實際營業情形與設籍資料不符,或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涉嫌逃漏稅捐,為保障營業人權益,請自行審視營業稅申報情形,若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登記、短漏報繳營業稅款者,請儘速向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辦理設立、變更或停歇業登記及補報補繳事宜。
一、營業人如有發現短漏報繳營業稅款之情形,自動向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者,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一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得免予處罰。
二、若需瞭解營業稅稅籍資料,申報及稅款繳納情形,得向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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