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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全聯會】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建議新增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紙張寬度規格乙式
發佈日期:[2011/6/20] 共閱[589]次
函轉中華民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全國聯合會100年6月9日全聯記帳報稅沼字第325號函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建議新增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紙張寬度規格乙式,其說明如下,業報經財政部同意。
一、依據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100年6月7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1000204339號函辦理。
二、依財政部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74650號函。
三、為解決營業營業場地狹小及電子計算機設備等限制,新增紙張長度、寬度均與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規格相同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紙張規格(長度139公厘、寬度76公厘),與財政部79年1月15日台財稅第791184495號函所定規格並行,以供營業人選擇。
四、新增之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格式及紙張規格規定如次:
(一)列印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格式及紙張規格規定如次:寬度為76公厘,長度為139公厘。
(二)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格式,應具備品名、數量、單價及金額等4項欄位,營業得依第(一)點規定之規格,視實際需要增列欄位及調整欄位大小,但第4欄須為「金額」欄,又稽徵機關須登錄之項目部分,應以粗線加框。至專營銷售勞務之營業人,格式之品名、數量及單價等第3欄位,得酌視情形自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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