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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分局】請協助輔導營利事業採用網際網路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事宜

發佈日期:[2012/8/28]    共閱[596]次
    
請協助輔導營利事業採用網際網路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事宜。

一、依據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101年7月18日中區國稅一字第1010023360號函辦理。

二、為充分運用國家資訊網路基礎建設節省紙本資源,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申報及繳稅管道,增加便民服務途徑,提升行政效率,請協助輔導所屬營利事業利用網際網路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另臺中分局設有電腦設備及專人輔導,如有申報疑義,歡迎聯繫與指教。

三、營利事業經由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須依規定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認證方式有下列2種:
(一)簡易電子認證方式:
請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密碼申請」,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BAN)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IDN)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完成密碼申請(已申請電子申報上傳密碼者:含各類所得扣免繳及股利憑單資料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營業稅電子申報者,可以沿用,不必再申請)

(二)工商憑證IC卡
可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憑證IC卡(網站:http://moeaca.nat.gov.tw)。

四、營利事業(公司組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辦理申報。

五、自98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免辦理暫繳申報及免繳納暫繳稅額。

六、營利事業(公司組織)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計算100年度暫繳稅額時,應按其100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又該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免辦理暫繳申報並免繳納暫繳稅額。

七、營利事業(公司組織)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電子申報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後,其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限內,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各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並免負擔手續費。

八、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作業洽詢服務電話:
(一)軟體操作問題,請電洽「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188
(二)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局臺中分局第一課:
    服務電話:(04)22588181轉109黃大維
    傳真電話:(04)225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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