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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即日起展開年度所得稅扣繳檢查,請自行檢視帳簿憑證
| 發佈日期:[2013/3/8] 共閱[576]次 |
函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2年3月6日中區國稅二字第1020002806號函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即日起展開年度所得稅扣繳檢查,請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
一、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之規定,扣繳單位於給付納稅義務人各類所得時,除因符合同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者外,應由扣繳義務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或「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按所人身分及所得類別扣取所得稅款,並依同法第92條規定辦理扣繳稅款之繳納及扣繳憑單之申報。
二、列舉扣繳義務人常見疏失:
(一)承租繁榮地點之店面,申報租金費用偏低或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二)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三)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四)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五)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依規定扣繳率扣繳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六)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內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七)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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