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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建議財政部延長10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期間乙案
| 發佈日期:[2013/9/18] 共閱[509]次 |
函轉中華民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全國聯合會102年9月6日全聯記帳報稅沼字第646號函
一、依財政部賦稅署102年9月4日臺稅所得字第10200167020號書函(以下稱102年9月4日書函)辦理。
二、本會102年8月30日全聯記帳報稅沼字第642號函以103年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為1月30日至2月4日,懇請財政部延長申報期間至2月11日止(增加5個工作天),憑單填發期間延至2月21日止,以符便民目的。
三、102年9月4日書函以103年1月未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期間依法仍至1月底止,惟因國定農曆春節假期至2月4日止,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申報期間應延長至2月5日止,請於該申報期間內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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