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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經濟部業於103年2月13日修正發布施行「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8條、第10條
| 發佈日期:[2014/3/10] 共閱[530]次 |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8條、第10條,經濟部業於103年2月13日以經商字第103024167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一、依據經濟部103年2月13日經商字第10302401673號函辦理。
二、為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配合內政府免附戶籍謄本政策,商業申請繼承登記因所檢附之稽徵機關核發文件,已記載有親屬關係之資料,故可免附被繼承人全戶戶籍謄本;又為健全商業登記行政業務,商業遷移於原登記機關之管轄區以外,申請變更登記應檢附第6條第4款文件,經濟部爰以修正「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8條、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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