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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103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輔導期間將自103年3月1日起至103年3月31日止
| 發佈日期:[2014/3/20] 共閱[461]次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3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開始,為落實愛心辦稅,鼓勵菸酒稅產製廠商誠實申報繳納稅捐,本年選案查核輔導期間將自103年3月1日起至103年3月31日止。
一、為避免產製廠商不諳菸酒稅法相關法令,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特蒐集彙整編製「菸酒稅違失態樣檢查表」,請輔導其代理之廠商把握時效於旨揭輔導期限內自行檢視帳證及是否已依規報繳,若因疏忽致短、漏報菸酒稅之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行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二、有關菸酒稅申報等相關事宜如尚有疑義,請洽中區國稅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菸酒稅承辦人,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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