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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等,並自即日生效
| 發佈日期:[2014/5/2] 共閱[467]次 |
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第一百十條第一項及第四項、第一百十條之二第一項、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第一百十四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貨物稅條例第二十八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三項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財政部103年4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30454218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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