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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請代理報繳營業稅之營業人,如違漏情事者請其儘速補開統一發票及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
| 發佈日期:[2014/5/29] 共閱[436]次 |
請轉知其所代理報繳營業稅之營業人,如有說明所列違漏情事者,請其儘速補開統一發票及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
說明:
一、邇來發現部分銷售免稅貨物及勞務之營業人,稅務上常見疏漏情事如下:
(一)因買方未索取進項憑證,而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並短漏報銷售額。
(二)未依規定申請核准放棄免稅,卻將免稅銷售額開立為應稅銷售額,致逃漏營業稅情事。
(三)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商品者,因短漏免稅銷售額,未能正確按「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調整應納稅額而虛報進項稅額。
二、為維護租稅公平,中區國稅局即將對前揭營業人列為選案查核對象,基於愛心辦稅,營業人若有上述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於本(103)年6月30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含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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