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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請自行下載運用並輔導營利事業採網際網路辦理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 發佈日期:[2014/9/4] 共閱[615]次 |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書、申報須知及附件格式等相關書表格
式,業經財政部核定並掛載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首頁(網址:
www.ntbca.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並輔導營利事業採網際網路辦理10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一、依據財政部103年8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300618830號函暨財政部中區國
稅局「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推廣作業計畫」辦理。
二、營利事業辦理網路申報,可由下列途徑取得網路申報身分認證,再以認證之
帳號及密碼完成申報上傳作業:
(一)請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址:tax.nat.gov.tw)點選「密碼申
請」,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
序鍵入相關資料,經網路線上檢核無誤後,即完成密碼申請;或
(二)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網址:moeaca.nat.gov.tw)申請工商
憑證IC卡。
三、營利事業以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暫繳申報期間為103年9月1日至同年9月
30日當日24時前,申報軟體可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請協助輔
導營利事業利用該申報軟體辦理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財政部中區
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均設有電腦設備及專人輔導,如有申報疑義,歡迎就近聯
繫與洽詢。
四、自103年度起,營利事業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
者,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103年9月30日24時)前,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
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應檢附之申報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惟營利事業如有以
「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抵繳暫繳稅額者,因需檢附留抵稅額證明書「正本」送稽
徵機關辦理核驗程序,故無法利用前揭暫繳申報系統上傳附件。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作業洽詢服務電話:
(一)軟體操作問題,請電洽「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免費服務電話:0800-
080198(開放期間:103年9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24時)。
(二)中區國稅局服務電話:(04)2305-1111分機7175林妘璇(審查一科);分
機5105孫世平(稅務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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