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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103年及104年度菸品產製廠商、進口商及經銷零售 商查核作業即將開始
| 發佈日期:[2014/10/16] 共閱[507]次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3年及104年度菸品產製廠商、進口商及經銷零售商查核作業即將開始,為落實愛心辦稅,鼓勵業者誠實申報繳納稅捐,選案查核輔導期間將自103年11月1日起至103年11月30日止。
一、依菸酒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規定,進口商進口菸品依規定應向海關繳納菸酒稅,嗣後銷售該進口菸品及產製菸品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菸品經銷商及零售商向進口商及產製廠商購買菸品及銷售時,依規定須取得進項憑證及開立統一發票,年度結束時,依所得稅法規定申期限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請輔導其代理之業者把握時效於輔導期限內自行檢視帳證及是否已依規定報繳相關稅捐,若因疏忽致短、漏報稅捐之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行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三、有關各項稅捐申報等相關事宜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菸酒稅、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承辦人,或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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