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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請自行檢視代理申報之案件,如有不符合稅法規定請自動補報補繳
發佈日期:[2014/11/11] 共閱[505]次
函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3年11月5日中區國三字第1030015058B號函
請自行檢視代理申報之案件,如有不符合稅法相關規定者,應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應納稅額,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自動補報補繳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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