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分局】為提升行政效率並落實節能減紙,請協助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
| 發佈日期:[2014/12/26] 共閱[465]次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為提升行政效率並落實節能減紙,請協助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
一、依據所得稅法第94條之1、第102條之1規定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3年12月11日電話傳真文件辦理。
二、本作業重點如下:
(一)103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得「免填發」之範圍:
1.憑單填發單位於104年2月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3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2.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二)納稅義務人向憑單填發單位要求提供(即要求填發憑單資料)時,憑單填發單位不得拒絕。
(三)憑單之填發得以清單或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惟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時,應注意個人資料之保密。
三、附103年度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或媒體申報時,於「資料建檔」功能選單選擇「憑單填發方式整批設定」,並勾選「免填發」後執行設定之操作畫面供參。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承辦人員,電話:04-22588181分機209、210、225、227
★請點選下載:
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