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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稽徵所】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請協助配合推動所稅各式憑單免填發措施
| 發佈日期:[2014/12/26] 共閱[557]次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財政部擬具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之所得稅法第94條之1、第102條之1及第126條修正案,業經 總統於103年1月8日公布,行政院核定自同日施行。
一、旨述修正案現階段對於所得稅各式憑單採「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方式,應填發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之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執行業務者、扣繳義務人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一)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二)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二、納稅義務人向憑單填發單位要求申請提供(即要求填發憑單資料)時,憑單填發單位不得拒絕。
三、憑單之填發得以清單或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惟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時,應注意個人資料之保密。
四、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實施後,納稅義務人仍可由如下方式取得個人所得資料,權益不受影響:
(一)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二)向稽徵機關臨櫃查詢。
(三)稅額試算案件,由國稅局歸戶並試算後,提供納稅義務人。
(四)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
五、為利扣繳單位能夠簡單快速的設定所得人憑單填發方式,以103年度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或媒體申報時,新增「憑單填發方式整批設定」功能,只要選「免填發」即可完成憑單免填發設定。
六、為節能減紙,請協助配合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措施。
七、附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疑義解答(Q&A)及103年度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IMX)憑單填發方式整批設定操作步驟供參。
★請點選下載:
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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