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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分局】103年度營利事業所稅暨機關團體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相關事宜
| 發佈日期:[2015/5/8] 共閱[447]次 |
一、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及清算申報作業要點辦
理。
二、營利事業暨機關團體辦理網路申報可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
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密碼申請」,輸入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
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經網路線上檢核無誤後,即完成密碼
申請;或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人網站
(網址:moeaca.nat.gov.tw)申請工商憑證IC卡。完成密碼申
請後,即可於申報期間至前述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進行
相關申報作業。
三、103年度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
數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含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
師查核簽證申報或使用藍色申報書,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
報書第10頁附註七、八所列文件且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得
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
表、股東可扣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餘申報書及
相關附件寄交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營業
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且非採用
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非使用藍申報書、非獨資合夥申報案
件者,於完成網路申報後,可透過申報軟體上傳前述申報書
表、附件資料及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免以紙本方式寄所所在地
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四、本年度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辦理結算申報時,可填寫營利業所
稅結算申報書第5頁(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第6頁)之直接劃撥
退稅同意書,併同申請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退稅,或可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 書表及
檔案下載/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業稅/書表序號38)下
載使用「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
撥退稅同意書」辦理申請。
五、另本年度營利事業可持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
事務所可持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於104年
4月28日至同年6月1日止,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 查詢其103年度所得資料,該
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之各式憑單(如各所得扣繳暨
免扣繳憑單等)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如有其他
有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
漏報情事者,仍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
六、營利所得稅網申報作業洽詢服務電話:
(一)軟體操作問題,請電洽「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免費
服務電話:0800-080-198。
(二)其餘相關作業間題,請洽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由專人為您
服務 電話:(04)22588181轉109吳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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