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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貨物稅廠商使用網路申報疑難問題
| 發佈日期:[2015/8/13] 共閱[524]次 |
為強化便民服務措施及解決貨物稅廠商使用網路申報疑難問題,
財政部已陸續更新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請 貴公會轉知所
屬會員輔導新設立貨物稅廠商及已採用貨物稅網路申報廠商,續
利用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貨物稅申報。
一、依據財政部100年7月25日台財稅字第10000203470號令頒訂
「貨物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及本局「104年度推動貨物稅電
子申報作業計畫」辦理。
二、貨物稅廠商及其代理人可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工商憑證或申請
簡易認證,於完成廠商資料登錄後,憑以辦理網際網路申
報。當月份出廠之貨物,應於次月15日(但凡遇15日為週休之
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假期結束後
第1個辦公日為申報期間末日)24時前,透過網路申報貨物
稅,快速便捷且可省去往返稽徵機關奔波之時間
三、使用網路申報之貨物稅廠商,並可利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列
印條碼繳款書,以現金或票據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
款。應自行繳納稅款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以現金至
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至便利商店繳稅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
至法定申報期限後2日24時前,不會加徵滯納金。
四、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貨物稅,於申報期限內,如發現原
申報資料有錯誤時,亦可透過網路重上傳更正當期申報資
料;惟已逾申報期限或更正非當期申報資料,則不適用網路
更正申報,應採人工申報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敘明事由,再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
報。
五、檢送「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貨物稅電子申報常見問與
答」資料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考運用,如納稅義
務人以網路申報貨物稅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工廠所在地國
稅局洽詢,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本局將竭誠為您
服務。
貨物稅電子申報常見問與答《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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