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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強化便民服務措施及解決菸酒稅廠商使用網路申報疑難問題
| 發佈日期:[2015/9/24] 共閱[537]次 | 為強化便民服務措施及解決菸酒稅廠商使用網路申報疑難問題,財政
部已陸續更新菸酒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輔
導新設立菸酒稅廠商及已採用菸酒稅網路申報廠商賡續利用菸酒稅電
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菸酒稅申報。
一、依據財政部100年7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000177640號令頒「菸酒
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104年7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400058880
號令頒修正「菸酒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第7點、第8點、第10點
及本局「104年度推動菸酒稅電子申報作業計畫」辦理。
二、菸酒稅廠商及其代理人可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工商憑證或申請
簡易認證,於完成廠商資料登錄後,憑以辦理網際網路申報。當
月份出廠之菸酒,應於次月15日(但凡遇15日為週休之星期六及
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假期結束後第1個辦公日
為申報期間末日)24小時前,透過網路申報菸酒稅,快速便捷且
可省去往返稽徵機關奔波之時間。
三、使用網路申報之菸酒稅廠商,並可利用電子申報繳稅系列印附條
碼之繳款書,以現金或票據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應
自行繳納稅款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以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
稅款,至便利商店繳稅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法定申報期限後
2日24小時前,不會加徵滯納金。
四、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菸酒稅,於申報期限內,如發現原申報
資料有錯誤時亦可透過網路新上傳更正當期申報資料;惟已逾申
報期限或更正非當期申報資料,則不適用網路更正申報,應採人
工申報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敘明事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廠所
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
五、檢送「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菸酒稅電子申報常見問與
答」資料1份,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參考運用,如納稅義務人
以網路申菸酒稅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洽詢,
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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