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本局刻正全面輔導並核定連鎖茶飲業者使用統一(電子)發票
| 發佈日期:[2015/10/16] 共閱[717]次 | 本局刻正全面輔導並核定連鎖茶飲業者使用統一(電子)發票,請惠予
轉知貴會會員,倘有符合說明二所列情形之營業人洽詢,請輔導並協並
儘速向轄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使用統一發票事宜,請查照。
一、依財政部104年5月13日台財稅字第10404567860號函辦理。.
二、本次核定茶飲業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如下:
(一)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者
(二)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亦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1.以連鎖方式經營。
2.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或號碼。
3.透過網路銷售。
4.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