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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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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

發佈日期:[2015/12/14]    共閱[484]次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按季開徵之104年第4季及按月開徵之105年1月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原繳納期問為105年2月1日至同年月10日,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改訂為同年月16日至同年月25日。
依據財政部104年11月13日台財稅字第1040069085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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