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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稽徵所】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
| 發佈日期:[2015/12/24] 共閱[484]次 |
為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對營業
人、工商團體等憑單填發單位加強輔導,俾利協助推動本項政策,以
發揮加乘效果。
一、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4年11月26日電話傳真文件辦理。
二、本作業重點如下:
(一)105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得免填發之範圍:
1、憑單填發單位於105年2月1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4年
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2、憑單所載之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
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外僑)。
(二)納稅義務人向憑單填發單位要求提供(即要求填發憑單資料)
時,憑單填發單位不得拒絕。
(三)憑單之填發得以清單或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惟以電子傳輸方式
提供時,應注意個人資料之保密。
三、為利憑單填發單位能夠簡單快速的設定所得人憑單填發方式,以
10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或媒體申報時
,設置「憑單填發方式整批設定」功能,只要選擇「免填發」即可
完成憑單免填發設定,檢附操作畫面1紙供參。
四、104年度各類得憑單申報期間,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0月31
日止,因105年1月31日適逢星期日,依法展延至105年2月1日,請
如期辦理申報。
「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作業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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