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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財政部函請轉發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記帳士法第35條條文案
| 發佈日期:[2016/1/18] 共閱[428]次 |
財政部函請轉發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記帳士法第35條條文案,業奉
總統104年12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491號令公布。
一、依據財政部105年1月6日台財稅字第10400739030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係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記帳及報稅代
理業務人公會」分別修正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記帳及報稅
代理人公會」。
三、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226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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