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權稽徵所】以維護租稅公平及促進誠實申報納稅,將於105年4月辦理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
| 發佈日期:[2016/3/16] 共閱[454]次 |
為遏止逃漏稅,以維護租稅公平及促進誠實申報納稅,將於本(105)
年4月起辦理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請貴會會員轉知委託其代理申報
之營業人,倘有短、漏開統一發票等情事,請於輔導期間自動向本所
補報補繳所漏稅額。
一、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5年2月19日中區國稅四字第
1050001378號函辦理。
二、本作業於105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為輔導期間,營業人倘有
短、漏開統一發票,或以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應
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卻開立非實際交易對象之三聯式統一發票,
幫助他人逃漏稅等情事,請於輔導期間自動向本所補報補繳所漏
稅額,俾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
三、按「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
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
者……五、虛報進項稅額者……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營業人
漏開統一發票或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
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1倍至10倍罰鍰。一年
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得停止其營業。」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
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第5款、第7款及第52條所明定。
四、為維護營業人權益,請依前揭說明二辦理。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