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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分局】營利事業暨機關團體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2016/5/23]    共閱[517]次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5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
止,請貴公會(會、中心)轉知所屬會員協助輔導營利事業暨機關團體
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相關事宜。
一、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及清算申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營利事業暨機關團體辦理網路申報可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密碼申請」,輸入營利
    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
    序鍵入相關資料,經網路線上檢核無誤後,即完成密碼申請;或
    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moeaca.nat.gov.tw)
    申請工商憑證IC卡。完成密碼申請後,即可於申報期間至前述服
    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進行相關申報作業。
三、104年度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且無營利事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件目錄表項次5、7及8所列文件及
    未適用租稅減免相關規定之營利事業,得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
    面、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
    明細申請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
    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其餘營利事業則須檢送前述申報書
    表、附件資料及租稅減免證明文件。檢送方式有二,一、完成網
    路申報後,於105年6月2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
    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相關資料以取代傳統之紙本資料。二、於
    105年6月30日前將前述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以紙本方式寄交所在
    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四、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辦理結算申報時,請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
    算申報書第5頁(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第6頁)之直接劃撥退稅同意
    書,併同申請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退稅,或可至財政部稅
    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申
    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書表序號2)下載使用「營業
    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辦
    理申請。
五、另本年度營利事業可持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
    所(不含律師、商標權公證人、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商標等四類事
    務所)可持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於105年4月
    28日至同年5月31日止,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查詢其104年度所得資料,該
    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如各類所得扣繳
    暨免扣繳憑單等)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如有其
    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
    報情事者,仍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
六、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作業洽詢服務電話:
    (一)軟體操作問題,請電洽「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免費服務
        電話:0800-080-198。
    (二)其餘相關作業問題,請洽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由專人為您
        服務,服務電話:(04)22588181轉109吳美慧。
七、檢附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申報地點及服務電話一覽表乙
    紙供參。
請下載
申報地點及服務電話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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