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105年度推動稅務代理業者輔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獎勵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2016/10/7] 共閱[530]次 |
一、本局前於105年2月26日以中區國稅四字第1050002020號函檢送
本局「105年度推動稅務代理業者輔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獎勵
辦法」,作業及成績計算期間自105年3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止,
承蒙貴公會鼎力支持向所屬會員推廣本獎勵競賽活動,依報名參
賽之稅務代理業者所代理營業人總家數計22,958家,截至同年8
月882家(3-8月獎勵作業期間為664家)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占
代理總家數比率為3.84%,比率尚低,考量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須
經相當期程,為使參賽稅務代理業者更充裕時間輔導其代理之營
業人導入電子發票,以呈現協助推動本獎勵競賽活動成果爰將作
業及成績計算期間延長1個月,展延至同年11月30日止。
二、因本獎勵作業辦法獲獎之稅務代理業者將列為財政部績優稅務代
理人、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推薦名單,為期公允並實質獎
勵推動本計畫競賽活動績效優良之稅務代理業者,在原評比計算
公式、獎勵名次及獎金額度未變更下,將原獎勵辦法之獎勵條件
修正如下,俾發揮績效獎金給獎激勵效果,達本局,整體推動電子
發票營業人家數及開立發票張數之實質效益。
(一)優勝獎:原獎勵條件僅依評比計算公式計算成績排名在前25
名以內者,修正後除須排名在前25名以內,且所代理人營業
人開立B2B電子發家數增加達20家或張數加達500張以上者,
始予核發獎金。
(二)特別獎:原獎勵條件僅依評比計算公式計算成績排名在前15
名以內者,修正後除須排名在前15名以內,且所代理之營業
人開立B2B電子發票家數占其代理營業人總家數達5%以上
者,始予核發獎金。
105年度推動稅務化理業者輔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獎勵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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