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104年度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彙總表
| 發佈日期:[2016/10/21] 共閱[497]次 |
請貴會會員轉知委託其代理申報之營利事業自行檢視104年度營利事
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倘有附表所列常見報錯誤態樣之情事,致短漏營
利事業所得稅者,請儘速按正確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並
自動補繳應納稅額及加計利息。
一、為避免營利事業不諳所得稅法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額,本局已
彙整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彙總表,提供營利事業重檢
視申報資料是否符合稅法相關規定。營利事業倘於稽徵機關調查
前已主動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且就補繳之應納稅額,依
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按日加計利息者,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
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
罰。
二、檢附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彙總表乙份供參。
營所稅錯誤態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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