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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為強化便民服務措施及解決貨物稅、菸酒稅廠商使用網路申報疑難問題
| 發佈日期:[2016/10/28] 共閱[505]次 |
為強化便民服務措施及解決貨物稅、菸酒稅廠商使用網路申報疑難問
題,財政部已陸更新貨物稅、菸酒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請貴公會轉
知所屬會員輔導新設立貨物稅、菸酒稅廠商及已採用貨物稅、菸酒稅
網路申報廠商賡續利用貨物稅及菸酒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貨物
稅、菸酒稅申報。
一、依據財政部104年11月6日台財稅字第10400135010號令修正「貨
物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104年7月31日台財稅字第
10400058880號令修正「菸酒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及財政部財
政資訊中心「104年度貨物稅及菸酒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檢討
會」會議決議宣導工作事項規定辦理。
二、貨物稅、菸酒稅廠酒及其代理人可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工商憑證或申
請簡易認證,於完成廠商資料登錄後,憑以辦理網際網路申報。
當月份出之貨物,應於次月15日(但凡遇15日為週休之星期六及
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假期結束後第1個辦公日
為申報期間末日)24時前,透過網路申報貨物稅、菸酒稅,快速
便捷且可省去往返稽徵機關奔波之時間。
三、使用網路申報之貨物稅、菸酒稅廠商,並可利用電子申報繳稅系
統列印條碼之繳款書,以現金或票據至各化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稅款,應自行繳納稅款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以現金至便利
商店繳納稅款,至便利繳稅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法定申報期限
後2日24小時前,不會加徵滯納金。
四、納稅義納人採用網路申報貨物稅、菸酒稅,於申報期限內,如發現
原申報資料有錯誤時,亦可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更正當期申報資
料;惟已逾申報期限或更正非當期申報資料,則不適用網路更正
申報,應採人工申報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敘明事由,再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向工廠所在地主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
五、檢送「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貨物稅電子申報常見問與
答」及「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菸酒稅電子申報常見問與
答」資料各1份,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參考運用,如納稅務人以
網路申報貨物稅、菸酒稅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工廠所在國稅局
洽詢,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菸酒稅、貨物稅申報常見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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