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委託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案件,得透過網路以受 任人之自然人憑證申辦
| 發佈日期:[2016/11/21] 共閱[483]次 |
為擴大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報務範圍,提升稽徵機關為民服務品質,請轉知會員如接受委託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案件,得透過網路以受任人之自然人憑證申辦,並請積極配合推動此項創新便民服務。
一、遺產稅及贈與稅電子申辦服務自100年9月1日上線,被繼承人或贈
與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國
民,納稅義務人可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自財政部電子申
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軟體,透過網際網路申辦遺產稅或贈與稅,全
年無休,不受時間限制。為落實創新便民服務,擴大電子申辦適用
對象,如屬納稅義務人委任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案件,得以受
任人之自然人憑證申辦。
二、受任人利用自然人憑證申辦遺產稅或贈與稅案件,應在申報期限
內辦理,依規定應行檢送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時,應併同檢附委
任書,並應於申報資料上傳成功之翌日起10日內送達被繼承人或
贈與人之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未於期限內送達
委任書者,稽徵機關將另訂期限函請受任人提供副知納稅義務人
屆期仍未補正委任書,即不予受理其申辦案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