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稽徵所】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對營業人、工商團體等憑單填發單位加強輔導
| 發佈日期:[2016/12/28] 共閱[634]次 |
為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對營業人、工商團體等憑單填發單位加強輔導,俾利協助推動本項政策,以發揮加乘效果。
一、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5年12月7日電話傳真文件辦理。
二、本作業重點如下:
(一)106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得免填發之範圍:
1.憑單填發單位於106年2月6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5年度免扣
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2.憑單所載之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
住之國人及外僑)。
(二)納稅義務人向憑單填發單位要求提供(即要求填發憑單資料)時,
憑單填發單位不得拒絕。
(三)憑單之填發得以清單或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惟求電子傳輸方式提
供時,應注意個人資料之保密。
三、憑單之填發單位能夠簡單快速的設定所得人憑單填發方式,以
105年度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或媒體申報
時,設置「憑單填發方式整批設定」功能,只要選擇「免填發」
即可完成憑單免填發設定,檢附操作畫面1紙供參。
四 、105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2月6
日止(106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
日止,2月5日為例假日,順延至2月6日),請如期辦理申報。
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