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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為精進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環境及提升便民服務效能,請多加利用電子帳簿上傳平台網路送帳
| 發佈日期:[2017/3/8] 共閱[539]次 |
為精進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環境及提升便民服務效能,請貴會轉知所
屬會員,多加利用電子帳簿上傳平台網路送帳。
一、自今106年1月1日起,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機關團體申報或決(清)
算申報等案件,調帳查核案件之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
稅服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安裝電子帳簿上傳軟
體【點選「營所稅結決(清)算含(機關團體、清算、帳簿上
傳)」/「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系統軟體下載」】,透過網路上
傳營利事業基本資料表及帳簿資料,檢核無誤後,列印收執聯確實
保存;或採媒體遞送帳簿資料光碟,先以審核程式核無誤並自行列
印外標籤後,再向稽徵機關送逹。
二、營利事業如於稽徵機關所訂提示帳簿資料期間或核准展延期間
內,以網路或媒體方式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者,得適用下列獎
勵措施: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有項目者外,免再示憑證供核。
(二)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
免列入選案核對象:
1、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
萬元,或短漏報課稅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百
分之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
稅款及罰鍰者。
2、經稽徵機關調整當年度全年所得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
者。
3、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
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者。
(三)各地區國稅局將指定專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
問題。
三、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受委任如期提示完整帳
簿資料電子檔案成效優異者,可列為推薦參加績優稅務代理人、
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選拔對象。
四、檢送「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及「財政部獎
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各乙份供參。
請自行點連結:
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A040070021017000-1050701
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
http://www.fia.gov.tw/ct.asp?xItem=3435&ctNode=829&m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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