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自106年4月1日起進行「網路交易查核作業」
| 發佈日期:[2017/4/7] 共閱[430]次 |
為維護租稅公平,本局將自106年4月1日起進行「網路交易查核作業」
基於愛心辦稅精神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輔導營業人自行檢視帳簿憑證,
如有一時疏忽發生逃漏情事,請儘速向轄區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及
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一、本次作業將如強查核營業人
(一)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自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銷
售),是否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及開立統一發票(含透過電子
支付機構交易之查核),申報繳納營業稅。
(二)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有無應辦理稅籍登記而未辦理,擅
自營業者。
(三)經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
務,有無依實際銷售額覈實課徵營業稅;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
準者,依法核定使用一發票。
(四)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經營網路平臺或數位商店,
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有無依規定辦理稅
籍登記,取具進項憑證及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
(五)透過網路購買國外勞務,是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二、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
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免附同法第41條至第45
條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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