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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稽徵所】落實謄本減量政萊,請貴公會協助宣導,於洽辦國稅業務時免附戶籍謄本及地籍謄本
| 發佈日期:[2017/11/14] 共閱[466]次 |
為配合財政部推動免附戶籍謄本、地籍謄本執行計畫,落實謄本減
量政策,請貴公會協助宣導,於洽辦國稅業務時免附戶籍謄本及地
籍謄本。
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配合旨揭計畫之具體做法如下:
(一)免附戶籍謄本之業務項目:
1、依所得稅法第72條規定,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
管理人申請延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
2、申請遺產及贈與稅延期申報。
3、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資料查詢。
4、遺產及贈與稅申請實物抵繳案件。
5、遺產稅申報案件。
(二)免附地籍謄本之業務項目:
1、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案件。
2、遺產及贈與稅實物抵繳案件。
3、提供擔保品案件。
4、綜合所得稅核課或更正案件。
二、為落實謄本減量政策,請貴公會廣為宣導,洽辦前揭國稅業務
時得免附戶籍謄本及地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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