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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自行舉證申報之最低第6級保金額
| 發佈日期:[2018/2/1] 共閱[611]次 |
自107年1月1日起,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自行執業者(除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
外)自行舉證申報之最低第6級投保金額由26,400元調整為27,600
元,投保金額未達27,600元者,本署將逕予調整,請查照。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6年11月27日衛部保字第1060134252號令
(詳附件1)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第46
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本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l項第4款規定,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5人
之事業負責人、前款以外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或
屬於第一類被保險人之自營業主,除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
者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但未僱用有酬人員
幫同工作之本款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其自行舉證
申報之投保金額,最低以投保金額分級表第6級為限。
三、衛生福利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
分級表」,並自107年l月l日起生效,修正後之投保金額分級
表第6級為27,600元,隨函檢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
表(五)乙份(詳附件2)
四、依上開規定,除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
師以外,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
執業者,其投保金額未達第6級(27,600元)者,本著將自
107年l月l日起逕予調整為27,600元•
五、如對本次投保金額調整仍有疑義,請洽本署中區業務組,
電話:(04)22583988轉9。
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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