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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107年4月1日起進行「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
| 發佈日期:[2018/3/28] 共閱[450]次 |
為維護租稅公平,本局將自107年4月l日起進行「營業稅選案查核作
業」,基於愛心辦稅精神,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輔導營業人自行檢
視帳簿憑證,如有一時疏忽發生逃漏情事,請儘速向轄區分局或稽
徵所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一、本次將針對開立或取得不實統一發票、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
報銷售額與稅額、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漏進漏
銷或進項金額鉅大且加值率偏低、免稅比率偏高且異常、開立
二聯式收銀機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及實繳稅額偏低之營業人
列為選案查核對象。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
心、老人福利機構、寵物旅館、寵物美容、夜市商圈、夜店及
食品業等業別,到為本年度加強查核重點對象。
二、一般常見營業人較易發生逃漏稅違章情事如下:
(一)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擅自營業或經核准註銷登記後,仍
有營業行為者,逃漏營業稅。
(二)短漏開統一發票及短漏報銷售額。
(三)統一發票銷售額未依實際成交金額記載。
(四)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
(五)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
(六)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或零稅率銷售額,或未依規定申
經核准放棄免稅而將免稅銷售額開立為應稅銷售額。
(七)申報不實零稅率銷售額冒退營業稅。
三、依稅捐稽微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微機關
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几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
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免除同法第41條至第45條
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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