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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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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輔導業者銷售勞務或產製貨物如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規定之特種貨物及勞務

發佈日期:[2018/4/16]    共閱[492]次
    
為落實愛心辦稅,請貴公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輔導業者銷售勞務或
產製貨物如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規定之特種貨物及勞
務,請依規定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廠
商登記,暨報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一、按「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二、小客車:包括駕
    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9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
    稅價格達新臺幣300萬元者。三、遊艇:每艘船身全長達30.48
    公尺者。四、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完
    稅價格達新臺幣300萬元者。五、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
    皮及其產製品: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者。
    但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不
    包括之。六、家具: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
    者。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之
    入會權利,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之。」「產製廠
    商應於開始產製第2條第1項第2款工第6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前,
    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廠商登記。
    」「產製廠商當月出廠第2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規定之特種貨
    物,應於次月15日以前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
    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
    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營業人當月銷售特種勞
    務,應於次月15日以前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
    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
    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J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
    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2條、第13條第1項及第16條第2項、第5
    項所明定。
二、本局所屬分局及稽徵所107年度查核前輔導期間自107年4月l日
    至107年4月30日,檢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自我檢查表」2
    份,請轉知所屬中部(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
    縣)會員於所訂期間內輔導業者自行檢視是否依規定辦理,若因
    疏忽致短、漏報特銷稅之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微機關
    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均可依稅捐稽徵法
    第48條之1規定,按所漏稅款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免罰。
三、有關特銷稅條例規定及相關疑義解答資訊,可至財政部賦稅署
    網站(網址;www.dot.gov.tw),「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專區查詢閱覽,若尚有疑義,請洽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特
    種貨物及勞務稅承辦人,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一000321,
    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自我檢查表(鋿售特種勞務)107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自我檢查表(銷售高額特種貨物)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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