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營利所的稅常見錯誤態樣彙總表
| 發佈日期:[2018/11/14] 共閱[691]次 |
※請會員轉知委託其化理申報之營利事業自行檢視106年度營利事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倘有附表所列常見錯誤態樣之情事,致短
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者,請儘速按正確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
申報,並自動補繳應納稅頧及加計利息。
※一、為避免營利事業不諳所得稅法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額,本
局已彙整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彙總表,提供營利
重新檢視申報資料是否符合稅法相關規定。營利事業倘於稽徵
機關調查前已主動辦理更正申並補繳所漏稅款,且就補繳之納
稅額,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者,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
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
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二、檢附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彙總表乙份供參。
《請點選下載》
106年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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