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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險署】自108年1月1日起衛生福利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
| 發佈日期:[2019/1/30] 共閱[544]次 |
自108年l月l日起,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自行執業者(除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
外)自行舉證申報之最低第6級投保金額由27,600元調整為28,800
元,投保金額未達28,800元者。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12月7日衛部保字第1070137953號令
(詳附件)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
第46條第l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本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l項第4款規定,除會計師、律師、建築
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外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
者,除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者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
高一級申報。但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自行執業者,其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最低以投保金額
分級表第6級為限。
三、衛生福利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
分級表」,並自108年l月l日起生效,修正後之投保金額分級
表第6級為28,800元,故本署將針對上開保險對象投保金額未
達28,800元者,自108年l月l日起逕予調整為28,800元。
四、如對本次投保金額調整仍有疑義,請洽本著中區業務組,
電話:(04)22583988轉分機6228盧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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