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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稽徵所】即日起展開年度所得稅扣繳檢查
| 發佈日期:[2019/3/4] 共閱[593]次 |
本所即日起展開年度所得稅扣繳檢查,請惠予轉知貴屬會員,即將
進行年度檢查之訊息,請提醒先行檢視其本身或代理之帳簿憑證,
如有未依規定辦理和繳情事,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微機關進行調
查前,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
一、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之規定,扣繳單位於給付納稅義務人各類
所得時,除因符合同法第4條各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者外,應由扣
繳義務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或「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按所得人身分及所得類別扣取所得稅款,並依同法第92條規定辦
理扣繳稅款之繳納及扣繳憑單之申報。
二、列舉和繳義務人常見疏失:
(一)營業人或補習班承租繁榮地點之店面,申報租金費用偏低或
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二)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
單。
(三)營利事業給付國外各項所得,由外幣帳戶匯款所得人,未按
給付當日匯率而誤以帳上平均匯率計算給付總額,致發生短
扣或溢扣稅款情形。
(四)董、監事領取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
報憑單。
(五)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和繳及申報憑單。
(六)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依規定辦理和繳,或未於代和稅款
之日起10日內繳納及申報憑單。
(七)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栽撒、變
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內申報憑單。
(八)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九)給什同業問資金調度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十)股束會議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則視同給付,
漏未申報股利憑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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