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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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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01稅務資訊

發佈日期:[2019/4/12]    共閱[595]次
    
壹、營業人租屋供員工住宿使用,具酬勞員工性質,其所支付之進
    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酬勞員
    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說明,營業人如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係屬酬勞員工性質,其
    有關租金、水電費及瓦斯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自不得扣抵
    銷項稅額。但營業人如為工程施工需要,於工地搭建臨時房屋
    或在工地附近租賃房屋供施工人員臨時住宿或辦理工務使用,
    該房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等核屬供業務上使用之貨物或勞
    務,其進項稅額依法可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進一步說明,營業人自行興建或購置之體育館、員工宿舍、餐
    廳及各項員工福利設施等固定資產,其所有權如未移轉與員工
    個人,因其支出係屬與業務有關且亦非具有酬勞員工個人之貨
    物性質,故其相關進項稅額可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貳、開放查調小規模營業人之營利所得
    本局表示,108年4月26日起開放查調所得及扣除額等課稅資
    料,納稅義務人可以透過網際網路、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
    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臨櫃查詢,並於同年5月1日起開始報
    稅。
    說明,經稽徵機關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按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
    稅之小規模營業人,無論查定銷售額有無達到營業稅起徵點,
    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皆應於申報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按當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
    之純益率,計算個人當年度營利所得併同其他類別所得辦理結
    算申報。以往年度常有民眾向國稅局反映不知道要如何計算本
    人或扶養親屬申報年度小規模營業人之營利所得,財政部為提
    供民眾更優質服務,今(108)年起新增提供查調「個人經營獨
    資、合夥組織之小規模營利事業,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之營
    利所得」,民眾如採用網路申報,可將查得該類營利所得及其
    他類別所得直接匯入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總額中,不用再煩
    惱如何計算了。
    呼籲,民眾可多利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為
    通行碼辦理網路申報,將查詢之所得、扣除額等資料匯入申報
    系統,再依序完成申報,省時又便利。首次申報或健保卡尚未
    註冊之民眾,可至「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或衛生福利部
    中央健康保險署臨櫃辦理註冊;5月報稅期間,國稅局也會提供
    健保卡網路註冊服務。
參、營業人漏進與漏銷係屬二事,應分別依法論處
    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並於銷貨時亦未依規定開
    立統一發票及申報銷售額,致漏未繳納營業稅之漏進漏銷案
    件,倘經查獲,除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部分,應依稅捐
    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總額處以5%之罰鍰(處罰金額最
    高不得超過100萬元)外,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部分,亦應依稅
    捐稽徵法第44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以下簡
    稱營業稅法)第1項第3款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舉例說明,轄內營業人甲公司主要提供脆皮雞排加盟,經人檢
    舉銷售貨物及勞務皆以現金收領卻未給與買受人統一發票,經
    調查後甲公司負責人坦承其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800萬元
   (未稅);又其向乙公司購進加工農產品60萬元(未稅)未依規
    定取得進項統一發票,亦經乙公司負責人承認違章屬實。本局
    遂就甲公司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800萬元部分,除補徵營業稅
    40萬元外,並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
    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鍰40萬元;另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
    憑證部分,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總額60萬元
    處5%之罰鍰3萬元。
    特別提醒,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與銷貨時應給與
    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致漏報銷售額之行為,於法律評價上為各具
    獨立性之違章行為,應屬數個違反行政法上作為義務得予併罰
    之情形,倘經查獲是類漏進漏銷案件,進貨部分及銷貨部分應
    分別依規定處以行為罰及漏稅罰。
肆、國稅局將於108年4月1日展開營業稅選查查核作業,請營業人
    先行自我檢視,若有違章漏稅情形,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
    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為防杜逃漏稅及維護租稅
    公平,自本(108)年4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將針
    對開立或取得不實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及未依
    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與稅額、
    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漏進漏銷或進項金額鉅大
    且加值率偏低、免稅比率偏高且異常、留抵稅額鉅大或長期留
    抵稅額、申報退稅金額異常、開立二聯式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
    額及實繳稅額偏低之營業人列為選案查核對象。此外,美容醫
    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食品業、夜店、夜市、銷
    售夾娃娃機檯及以夾娃娃機銷售貨物等業別,
    該所進一步說明,基於愛心辦稅,即日起到108年3月底止為輔
    導期,提醒營業人自我檢視,如有上述違漏情形,凡屬未經檢
    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
    自行補報補繳者,得免予處罰。
伍、個人如有取自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如實申報綜合所得稅,以
    免短漏報受罰!
    本局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
    臺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
    課徵所得稅,有關大陸地區已繳納稅款可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切勿以該所得已於大陸地區扣繳稅款,而漏未併入綜合所得稅
    該諮詢窗口會先將台商的個資彌封去識別化,交由該局專案小
    組釐清事實,確定法律效果後,以書面答覆。
    該局進一步說明,台商諮詢事項以及所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均
    會依照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保密,不會作為選案查核依據或
    審查使用。台商在諮詢過程中,可以與該局專案小組面談溝
    通,也可以隨時撤回諮詢申請,領回案關文件資料;台商依照
    該局書面答覆結果,有需補繳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
    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則免予處罰(無所
    漏稅款者亦應自動補報)。
    該局強調,為即時掌握並迅速解決回台投資台商在稅務面的問
    題,已洽中部地區(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
    縣)科學園區、工業區、工商協進會及會計師、記帳士暨記帳
    及報稅代理人公會等合作,聯合提供服務,台商可以多加利用
    上開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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