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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08稅務資訊
| 發佈日期:[2019/5/28] 共閱[721]次 |
壹、機關團體符合相關規定可免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
1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應辦理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至採
特殊會計年度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01條規定比照推算。
惟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一、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
會、同學會、校友會、宗親會及營利事業產業工會、各工會
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
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老
人社會團體、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身心障礙福利
團體、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義勇消防總隊、公務人員
協會等,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
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者,且當年度收
入總額及財產總額未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
二、依法向內政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立案登記之寺廟、宗
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且無附
屬作業組織者。
該所呼籲,非屬上列可免辦理結算申報之機關團體,仍請於前揭
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
貳、自108年5月1日起,結(決)、清算案件請利用網路申報
為配合政府全面e化目標,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化申報管道,增
加便民服務途徑,提升行政效率,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在所
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多多利用申報軟體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
亦可直接上傳,以節省申報相關費用。
107年度營利事業(含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自108年5月1
日至5月31日截止,除逾期申報、特殊會計年度案件外,皆可以
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另108年5月1日起,提供全年度決、清算網
路申報及附件上傳服務,逾法定申報期間亦得採網路辦理申報,
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網址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
參、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領回賸餘款應列報其他收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設立勞工
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並開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即舊制退休
金制度),按月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以當年度費用列支。
自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即新制退休金制度)後,營利事業如於支
付舊制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後且無舊制工作年資之員工,但勞工
退休準備金帳戶仍有餘款者,若當年度向主管機關申請結清勞工
退休準備金帳戶,領回賸餘款,該款項係屬該營利事業所有,應
轉列當年度其他收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指出,日前查核轄內某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案件,發現該公司已無適用舊制退休金工作年資之員工,且已向
主管機關申請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並領回賸餘款60餘萬
元,該公司漏未申報該筆款項,經查獲後除補徵稅款外,並依所
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領回賸餘款應記
得列報為當年度其他收入課稅,以免遭到處罰。
肆、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應符合法定扶養要件及有共同生活
之客觀事實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列報
扶養其本人或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外之其
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
定,須符合民法規定,即具備家長家屬關係並以永久共同生活為
目的而同居一家之要件,且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始能列報。
說明,轄內甲君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其胞弟
之子乙君免稅額遭剔除,甲君不服,提示乙君父母切結書申請復
查;經該局以乙君當年度雖與甲君同戶籍,惟並未以永久共同生
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是甲君與乙君不具家長家屬關係,其對乙
君並無扶養義務,且乙君父母有相當之所得及財產,非無扶養能
力,甲君提示之切結書尚非甲君當年度確有扶養乙君之具體證
明,乃駁回其復查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減除免稅額之規
定,其目的在考量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
務,將影響其剩餘可課稅之所得。因此納稅義務人扶養「其他親
屬或家屬」之免稅額,必須符合扶養者與受扶養者間,具有以永
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家長家屬關係,此取決於有無共
同生活之客觀事實。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民法第1115
條規定之順序履行義務,除非先順序者未實際負擔扶養義務而由
後順序者實際負法定扶養義務,非僅提示切結書及付款證明之形
式文件即得列報該免稅額,若僅因能力所及,給予生活上資助,
此種慈惠施與行為,並非扶養。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欲列報其他
親屬或家屬免稅額,應先注意是否符合上述實質扶養要件,以免
遭否准減除免稅額而補稅。
伍、員林稽徵所提供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違章類型表,供您
於辦理結算申報時自行檢視,以避免疏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
算申報期將至,為減少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違章情事,列出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違章類型,供您於辦理結算申報時
自行檢視,以避免疏漏:
申報頁次:第1頁 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序號 違章類型
1 漏報營業收入。
2 漏報零稅率銷售收入。
3 漏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及海外利息收入。
4 漏報其他所得。
5 漏報勞工退休金帳戶結清金額。
6 漏報補助款收入。
7 漏報房地交易所得。
8 漏報保險理賠收入。
9 漏報貨物稅退稅收入。
10 漏報土地交易所得,或將適用新制之土地交易
所得誤申報為免稅。
11 憑證不足,虛列成本費用。
申報頁次:第11頁 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公司組織適用)
序號 違章類型
1 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漏報前一年度短漏報所得之稅
後純益。
2 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誤減除無需彌補之虧損。
陸、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之錯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
108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避
免申報錯誤,該局特別整理以往報稅常見錯誤情形,提醒民眾注
意。
一、未依規定合併申報:
(一)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則還是要跟父母
合併申報。
(二)夫妻應合併申報,但符合下列情形之納稅義務人與其配
偶,可分開申報:
1.夫或妻於107年度或以前年度已依民法第1010條第2項
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可檢附法
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2.夫或妻於107年度或以前年度已依民法第1089條之1規
定,向法院聲請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者,可檢附法院裁
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3.夫或妻已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或
於取得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
於保護令有效期間所屬年度,可檢附保護令影本,各
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另外,夫妻若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必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
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明分居。
二、免稅額申報有誤:每人免稅額為8.8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
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
母等)免稅額為13.2萬元;但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
姊妹或同居一家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叔、伯、舅
等),免稅額仍為8.8萬元。
三、漏報所得:僅申報以憑證(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已申辦
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經網路查詢或向稽徵機關臨
櫃查詢的所得資料,而未申報非屬查詢範圍的所得資料
(如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私人間出租房屋的租賃所
得、佃農補償費、大陸所得、海外所得等無須開立憑單的
所得);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四、購屋借款利息: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最多可
申報扣除30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不
能同時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惟同一課稅年
度有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在列報期間不重複之
前提下,可按月份分別計算限額列報扣除。
說明,綜合所得稅一般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可選擇金額較大者申報扣除較為有利;惟經選定採
標準扣除額(含稅額試算確認)、或未辦理結算申報、或申報時
未採用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經稽徵機關按標
準扣除額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可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辦理
更正;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
傳申報即可。但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
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申報。
另外提醒,今年報稅規定變動幅度相當大,包括調高標準扣除
額(單身者120,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240,000元)、薪資所得
特別扣除額(200,000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0,000元)
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0,000元)、調降最高稅率至40%及居
住者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所得之課稅新制(合併計稅減股利可抵
減稅額、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制度)等,請多加利用網路
申報,省時省力,方便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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