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帳號  密碼 
聯絡我們 收藏本站
法令資訊  
【 字體: 】【列印此頁】  
111.10.20稅務資訊

發佈日期:[2022/12/30]    共閱[226]次
    
壹、二親等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應提出確有支付價款證明
民眾楊先生詢問,他想將名下房產賣給弟弟,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前,
是否要先辦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
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以贈與論,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
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這項規定的主要目的係為防杜親屬間以虛構買賣方式逃避贈與稅,故即
使雙方在私法上有買賣約定,但在稅法上仍被推定為「財產贈與」行
為,除非當事人能提出收付價款的確實證明。
該局說明,因楊先生與其弟為二親等內之親屬關係,雙方財產買賣除提
供買賣契約書外,仍須檢附收付價款證明文件,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
報,經審核買賣行為確屬事實後,國稅局會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
書,楊先生再至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事宜。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二親等親屬間不動產買賣時,務必保留相關交
易價金支付流程證明,且該支付價款不得源自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
他人借得等情形,如經查獲有虛偽安排非屬買賣交易行為,將以贈與論
課徵贈與稅。
貳、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涉有短漏報所得者,請儘速辦
理自動補報及補繳,可加息免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請營利事業檢視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
申報內容,如涉有短漏報所得者,請儘速辦理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
說明,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10年度營利
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0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限由111年5月31日展
延至111年6月30日,並業於111年6月30日截止,籲請營利事業再次自
行檢視申報內容是否正確,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
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如自行發現申報內容有不符稅法相關
規定,主動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
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就補繳之應納稅款,自原繳納期限截止
日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
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提醒營利事業,於稽徵機關選案查核前,如自行發現有申報錯誤情事
者,請儘速自動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
參、營利事業借款增建固定資產,於建造期間支付之利息,應列入該項
資產之成本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8款規
定,營利事業因增建固定資產而借款在建造期間應付之利息費用,應作
為該項資產之成本,以資本支出列帳。但建築完成後,應行支付之利
息,可作費用列支。所稱建築完成,指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或實際完工受
領之日。
舉例說明,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經該局查核當
年度預付設備款高達新臺幣(下同)5千餘萬元,同時列報之利息支出
也大幅增加,經查其利息支出內容,係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
且部分借款係用於擴建廠房,該廠房截至109年底尚未完工,依前揭規
定109年度屬擴建期間之借款利息200萬元不得以當期費用列支,應資本
化轉列至廠房之成本,核定應補稅額40萬元(200萬元x稅率20%)。
呼籲,營利事業若有借款增建固定資產,其利息支出務必依相關規定列
報,以免因申報錯誤而遭調整補稅。
肆、贈與取得之股票免課徵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父母贈與兒子股票,已申
報贈與稅,辦理過戶登記時需要繳納證券交易稅嗎?
說明,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私人間買賣股票時,應由買受人於買賣
交割之當日,按成交價格3‰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
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另依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注意事項第3點
規定,有價證券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非屬交易行為,應免課徵證券
交易稅。因此,父母贈與兒子股票,符合「因贈與而取得」之規定,
非屬交易行為,應免課徵證券交易稅。
提醒,民眾因贈與而移轉股權欲辦理移轉登記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
規定,取得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
書,俾憑辦理股權移轉過戶,故即使贈與金額低於免稅額或屬不計入贈
與總額,不需繳納贈與稅也要辦理贈與稅申報。股票發行公司在受理股
東股票移轉登記時,應檢視股東有無檢附上開相關證明文件,未檢附
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以免因違反規定而受罰。
伍、體貼繼承者們 金管會祭小額遺產便民措施
繼承者們小確幸來了!過去民眾要領出銀行戶頭數十元至數萬元的小額
遺產,手續繁雜、非常擾民,金管會銀行局主秘侯立洋6日宣布,為提
升民眾辦理銀行存款繼承手續的便利性,金管會已函請銀行公會以風險
基礎方法研議簡化措施,簡化辦理繼承小額存款遺產所需檢附的文件,
目前已有15家銀行已自行簡化文件需求,3、5萬以下的存款遺產不必所
有繼承人到場、也不必所有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其他銀行預計2022年底
前也可上路。
侯立洋指出,過去民眾要繼承幾十元、幾百元的小額存款遺產,手續相
當繁雜,不只要「所有繼承人」親自到銀行辦理,還要備妥「全體合法
繼承人之全戶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遺產稅繳清或免
稅證明書(繼承存款新臺幣20萬元以下者免附)」、「全體繼承人身分
證件及印章(若不能到場要出具印鑑證明)」,許多民眾反應難度很
高。
侯立洋指出,經銀行公會綜合考量實務需求及作業風險後,研議出簡便
措施徵提文件,銀行可自行依風險考量訂定簡化措施門檻。包括不用所
有繼承人都到銀行、不用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若有繼承人不
能到場,只要繼承代表人到場並擬具切結書或加註切結文字,就無須出
具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
簡化措施門檻中的「小額」是多少?侯立洋指出,公版建議是3萬元,
不過,現行銀行訂在1萬至5萬元,據銀行局統計,「1萬元以下」有3
家、「3萬元以下」有11家、「5萬元以下」有1家銀行共15家銀行已有
簡化措施。其他銀行將依銀行公會所研議的「金融機構辦理繼承存款簡
便措施之建議徵提文件」參考辦理,全體本國39家銀行(含郵局),預計
可於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正內部作業規範並施行。
侯立洋表示,未來繼承人至銀行辦理小額存款繼承手續時,將可簡化相
關流程及所需提供之文件,有助於提升民眾至銀行辦理存款繼承之效
率,達到便民效果。
【 字體: 】【列印此頁】 【返回】【頂部】【關閉】  
地址:台中市南區有恆街167號2樓 電話:04-22856255 Email:tautc@ms76.hinet.net
社團法人台中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
Copyright © 2005 CYUT All rights reserved
頁面執行時間16ms